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根據《湖北省腐敗風險預警防控暫行辦法》‘襄紀發(fā)[2009]9號和襄教發(fā)[2010]2號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就是針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腐敗風險,及時發(fā)出預警,督促有關處室或個人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目的是從源頭上有效控制和化解腐敗風險,預防腐敗行為的發(fā)生。
第三條 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堅持預警監(jiān)督與鼓勵保護相結合。
第二章 腐敗風險排查與防范
第四條 學校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取自查自找、群眾評議等方式,分層次對可能滋生腐敗的風險點進行排查。重點查找本單位人、財、物管理等工作中,制度建設、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腐敗風險點;領導班子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腐敗風險點;教職工個人素質、履行職責、開展業(yè)務、社會交往、處理個人重要事項等方面的腐敗風險點。
第五條 學校針對排查出的腐敗風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流程控制,提升制度的執(zhí)行力。加強腐敗風險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法律法規(guī)、黨紀政紀條規(guī)、有關制度和情景案例,強化腐敗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腐敗風險處置能力。
第三章 腐敗風險信息收集
第六條 學校確定專人擔任腐敗風險預警防控信息員,負責腐敗風險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腐敗風險信息收集要做到及時、真實、全面。
第七條 腐敗風險信息來源渠道:
1. 受理舉報、投訴;
2. 開展專項檢查、專項治理等工作;
3. 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活動;
4. 問卷調查、征求群眾意見、召開專題座談會等方式;
5. 參與有關工作,在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問題;
第八條 堅持把學校執(zhí)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實情況和人、財、物管理的重點環(huán)節(jié)作為腐敗風險信息收集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第四章 腐敗風險信息處置
第九條 學校建立腐敗風險評估小組,對收集到的腐敗風險信息進行評估。重點分析腐敗行為發(fā)生的幾率,當腐敗風險發(fā)生后,可能會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第十條 根據評估結果,按照腐敗風險大小、影響程度、輕重緩急,將腐敗風險預警等級劃分為“紅、黃、藍”三級,并根據腐敗風險的變化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具體劃分標準是:
1. 凡是反映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單位負責人和教職工在廉潔自律方面有重要問題,或反映黨員領導干部有以權謀私的問題,但線索不明確的,為“紅色”一級預警;
2. 凡是反映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單位負責人和教職工存在廉潔自律一般性問題以及輕微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為“黃色”二級預警;
3. 凡是反映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單位負責人和教職工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為“藍色”三級預警。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腐敗風險預警等級,認真研究分析問題發(fā)生的根源,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及時化解腐敗風險。預警處置包括:談心疏導、批評教育、誡免談話、限期整改等方式。
第十二條 建立腐敗風險預警處置結果報告制度。學校有關單位或個人接到預警警報后,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腐敗風險成因進行剖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特別是要針對預警的問題,進行思想反思和體制機制的重新構建。所形成的書面報告,要及時上交到校黨委
第五章 腐敗風險防控監(jiān)督考核
第十三條 建立腐敗風險預警處置督查制度。校黨委負責對腐敗風險防控措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四條 各處室,科要將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之中,結合年度工作考核、干部述職述廉以及專項檢查等方法,對腐敗風險預警防控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職責范圍內的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對因防控不力導致發(fā)生違紀違法行為發(fā)生的,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襄樊三中
2010年3月26日